读法明智-读《刑法学讲义》有感1700字
“用良知驾驭我们之所学,而不因所学蒙蔽了良知。”——题记
《刑法学讲义》是一本写给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书籍,而它所蕴含的价值远不止普及法律知识。罗翔老师通过案例分析带我们走进法律世界,通过思考与权衡、冷静与温情,辩证地认识法理、情理与哲理。
《刑法学讲义》给我带来了三个锦囊,其中第一个锦囊是基础的法治观念。
因为人类的有限性决定了我们所追求的正义是有瑕疵的,但是怀疑的目的是为了相信,是为了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稳步前行,而不是拒绝整理,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就好比盲人摸象,看不见并不代表不存在。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,人类没有办法获得对世界的整体性认知,看待任何事物都要抱有一种怀疑的态度。
法律是有限的,但追求真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。大象是客观存在的,它并非人类假设,正义也是如此。法治的目的是为了正义,即使它有限,但也是有意义的。法治的基本要义是培养规则意识,尽可能地给我们提供一种相对的确定感,不至于让我们陷入一种无序的恐慌中。
所以,法律会关注人类的朴素情感,会考虑到社会现实,寓情于法,法律也有柔和的一面;法律,尤其是刑法,本质上是对权利的一种约束,法不容情,有温度法律同时是冷酷的。
对于国家与社会来说,刑法看似是对罪犯的约束,实际上确实对用刑权的约束。不受约束的刑法权比犯罪更可怕,合理的惩罚一方面不仅实现了对罪犯的惩罚,还实现了对罪犯人权的保护;另一方面不滥用的刑罚权,确保了国家公信力与社会稳定。
对于我个人来说,刑法离我们生活并不遥远,例如考试作弊、交通事故、小偷小摸……而我们往往可能都经历过类事情却不知道如何处理。知法才能守法,懂法才能用法。通过对《刑法学讲义》的学习,我感到自己离法律更近了一点,拥有了对刑法的基础的认识,而我希望自己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学习,可以学法、懂法、用法。
《刑法学讲义》给我带来的第二个锦囊是“三不三要”。
三件不能做的事情:
1. 控制住自己内心的张三,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,你无法避免心动,但永远不要行动。
2. 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,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内心的无知。
3. 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,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。
三件要坚持做的事情:
1. 坚持阅读经典,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,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。
2. 思想与行动并存,我思并不代表故我在,我动方能印证我存,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。
3. 从爱的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,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,做细微的事情。
在我看来,这六条是在今天具有真理性的认知,值得我们个人“一日六省吾身”。想起来前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西拉的一段话:“纵观人类历史,有能力者却袖手旁观,知情者却无动于衷,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时却保持沉默,于是邪恶方能司机横行。”我想,只有我们不断地反省自己,努力做到罗翔老师所说的“三不三要”方能减少海尔塞西拉口中的悲剧的发生。
罗翔老师所说的着三件不要做的事和三件要坚持做的事,实际上告诉我们要时刻记住:“人是目的,不是手段。”从我浅薄的理解力和查询大量的资料来看,这句话最早可以追溯到电车难题的起源,、它是一个哲学性的问题。电车难题可以简化为“利用少数人利益的牺牲来换取多数人的利益。”这显然是一种功利主义,而为了避免这一种功利主义,我们就需要努力做到“三不三要”。
《刑法学讲义》给我带来的第三个锦囊是:谦卑的力量。
因为罗翔老师讲的刑法案件幽默有趣甚至有一点荒诞,同时又蕴含着法治的力量,所以罗翔老师成为了我的一个偶像。而通过对罗翔老师著作的阅读,我发现他真正令人敬佩的一点是:他很谦卑,这种由内而外的谦卑让我感到一种神奇的魔力,我无法形容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魔力,我姑且先将这种魔力称作为“谦卑的力量”。
罗翔老师在《刑法学讲义》这本书的序言写道:“有人问智者,智慧是什么?智者给了他三个锦囊,说这里有三种智慧,涵盖了人生中一切智慧的精华。第一个锦囊中写着谦卑。第二个锦囊中写着谦卑。第三个精囊中还写着谦卑。”苏格拉底说过:“承认自己的无知乃是开启智慧的大门。”快节奏的当下我们都不免得有些浮躁,有些急功近利,有些人总想炫耀自己所知所得来提高自己,从而达到 自己虚荣心和优越感的满足,而这恰恰是无知、肤浅的体现,这会让我们人生变得虚无与虚荣。能够抵抗住这种虚无与虚荣的只有谦卑。时刻牢记:“虚心使人进步,骄傲使人落后”我们要对知识上的傲慢与偏见提高警惕,在不断学习,获取智慧的道路上,保持谦卑的心态,寻求人生的使命,对抗虚无与虚荣。
最后,我们要明白,法律是刚性的,但他同时也有柔软的一面。它不应该是《悲惨世界》中沙威式的非黑即白,执守“黑暗的真正”,而要体会人性的软弱,未接被误伤的心灵,带给人们对正义与良善的盼望。
我们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,追逐知识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,在追求真理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中,我们要时刻保持谦卑。谦卑是不仅一种美德,也是一种人性的力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