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见,再也不见
我曾经,对我身边的很多姑娘有过好感。回头想来,似乎喜欢上一个人,也不过一件稀松平常的事。阳光透过稀疏的树叶,她站在树下对着你咯咯的笑着,你的心跳莫名的快了一拍。那个瞬间,你觉得你恋上了这个姑娘。
第二天早晨醒来,生活也还便那样过。安静,平和,像没有一丝气流扰动的湖泊。你们又见了面,心里再也没有融化的感觉。
青春懵懂,正是少年自作多情的时节。
大二那年,无聊的大学生活。校园像一座围城,将外边更为无聊的世界隔绝了开来。城市没有春天,冬寒被一路从南回归线赶来的太阳驱逐后,闷热便支配了这里。
一切都像在等待着什么发生。
我开始喜欢一个姑娘。
哲学上讲因果论,心理学上讲归因。似乎万事万物,都有因可查,有迹可寻。
然而这段感情,却始于莫名其妙。多年后再度回想,似乎也只能归因于自作多情。
也许故事的开端,在大学入学时,军训的某个晚上。那时她还留着短发,我看着她,心想,这个女孩好特别。
哪里特别,我也说不上来。
幼时,最喜欢读的书是察尔腾的《班比》。
老王子对班比说:你不能一个人呆着吗?
一年多的时间,一晃而过。教室,餐厅,回到宿舍,关门。
终于,因为一个契机,我和她开始有了交集。
暮春三月,草长莺飞。我们似乎有了相见恨晚的感觉。我开始给自己编织感情的漩涡,一点一点把自己吸附进去。
阿拉贡对伊欧文说:你爱上的只是一个幻影。
我的追求(或者示好),回想起来,给她恐怕没有留下什么美好的回忆。我只是沉浸在自己的陷阱里,用自己的奇特方式,表达自己的感情。
不可避免的,我们开始疏远。
毕业,我坚持要去送她。她挥手告别,和送她离开的人一一拥抱。没有我。
我目送她的车远远离去。当时我想,结束了。
再见到她时,仅仅过去了四年。
四年。qq不再有登陆的习惯,通讯录里留着未更新的号码,微信互相也没有添加。过去似乎被定格在了过去。
四年时间足够长,喜欢过别的人,也被别人喜欢过。四年时间也足够短,跌跌撞撞,又回原点。
时间什么也抹不去,时间什么也带不走。记忆衰退说就是骗人的。
离开她住的城市,第二天,我对自己说:我好想她。
我好想她。
我一个人在古都里游玩,眼见的是庄严肃穆的古城墙,脑海中却全是她的身影。
如果人类能控制自己的思想,那该少多少烦恼。
乔治·莱考夫说,别想那只大象。
她在小城市的体制内上班,按部就班的生活具有侵蚀的魔力。她开始攻读在职研究生,每天都会动画笔,画的画也越来越漂亮。也许她还面临着家里父母催婚的期望。就像当下都市中,每个平凡、忙碌而又活生生的男性女性,生活无趣且平静,心中也还有热情与希望。
我生命中认识的姑娘,大多都很美好,我希望她们每一位都能获得自己的幸福。
但是她,我想站在她面前,对她说:
你是一个很美好的姑娘,你值得最好的。
坚持你的梦想,一定不要屈从外界的压力。
还有,我喜欢你。很喜欢很喜欢。
然而,离开她的城市,告别的时候,我看着她,只说了一句,我们一定可以再见面的。
会吗?可能不会了吧。
这篇文章,我想送给她,也送给我自己。
即使她永远也不会看到。
祝福你。
With all my heart.